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精工”)于2019年6月10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宁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2019年7月3日,永宁法院指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为北方精工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由于北方精工清资核产工作与债权审核工作已完成。企业资产状况与负债状况已明晰。在重整期间内,企业保持持续经营状态,企业管理层积极自救,普通员工心态稳定。原企业大部分供应商亦对公司重整表示支持,同意在重整之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企业自2009年起从事钢结构加工行业,具有丰富的经营经验与底蕴。企业多年重视技术研发,品牌建设,市场开拓,颇具资产外价值。
企业现阶段已进入平稳经营状态并保持良好的生产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此时便于投资者查清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利于计算投资收益。
目前企业缺乏流动资金,故亟需引入投资人实现重整目标,维护企业营运价值、筹集偿债资金、实现资源整合。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引入重整投资人,并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方精工概况
(一)北方精工概况
(二)股权结构
(三)北方精工资产
北方精工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土地、房屋建筑物、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相关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已结束。应收账款 86,500,899.35元,其他应收款133,400,316.93元,长期股权投资3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36,372,788.00元,固定资产48,002,055.00元,无形资产45,629,602.00元。
(五)北方精工负债
北方精工负债包括税款、担保债权(财产担保)、普通债权。现有25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债权审核工作已完成。
二、招募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战略投资或单纯财务投资。
(二)意向投资人系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公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四)意向投资人拟成为战略投资人的,应具备与重工有限和重工集团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近行业经验者);意向投资人拟成为财务投资人的无需遵照此条。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可联合参与投资,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联合体中至少有一个投资者符合资格条件。
三、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其至2020年4月4日前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广场东街219号建材大厦11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联系人:王丹
3.
(三)报名时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重整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
5、资产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6、同意对知悉的重工有限和重工集团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的承诺函;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自然人报名的应签署本人姓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保密义务
1、管理人承诺对参加报名的意向投资方所提供的全部报名材料予以保密,报名材料仅在管理人及永宁法院相关范围内予以披露。
2、报名意向重整投资方对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数据、资料等,相对方需要遵守保密义务,相对方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用作内部分析和制作投资方案外,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由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2、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方的尽职调查,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需要了解进一步详细情况,请与管理人联系。
热忱欢迎各地单位、各界人士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宁夏北方精工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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